训导处结构图
Related Posts
手机条例
手机条例 手机已被本校校长及纪律委员会决定列入为违禁品。 学生允许携带手机到校,惟须向训导处索取及填写申请表格,并得到批准。 所携带的手机进入校园以后不得携带在身上或拿出来使用,并且必须在45am之前放入保管箱,直到放学后才允许取回。 特殊状况如提早回家,须得到训导处批准及陪同下从保管箱取出手机。 不论任何时候,禁止使用手机进行不健康的活动。 违反以上规则者,将受以下惩罚细则: 第1次→手机将被学校充公1个月,并记小过1个 第2次→手机将被学校充公2个月,并记大过1个 第3次→手机将被学校充公不再退还,并记大过1个 若手机在保管或被充公期间无论是遗失或损坏,其损失全由物主个人承担。
学生行为奖惩总则
学生行为奖惩总则 奖励细则 代码 事项 (最高极限) P101 拾物/金不昧者(价值低于RM50) 1优点 P102 担任学会/团体执委或班委表现尽责 1优点 P103 检举弊端经查明属实者 1优点 P104 自动自发为学校、社区或公众服务 1优点 P105 对外参加比赛得奖 1优点 P106 其他未列入事项而合乎嘉奖者(须说明记功事项) 1优点 P201 担任学会/团体执委表现特出优越 1小功 P202…

